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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嚴查全面打響!這9種情形要小心了!
添加時間:2022-06-20重磅!金稅四期又有新進展!稅務局剛剛通知!全電發票+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來了!2022年發票嚴查開始!企業這9種情形要小心了!
01
金稅四期+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發票嚴監管時代來了!
近期,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21年法制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其中報告中提到兩點值得重點關注:
1、金稅四期全面完成頂層設計
全面完成金稅四期頂層設計,深化稅收征管理念、業務、技術、崗責變革:
★征管方式:從“收稅”到“報稅”再到“算稅”;
★征管流程:從“上機”到“上網”再到“上云”
★征管效能:從“經驗管稅”到“以票控稅”再到“以數治稅”轉變
2、建成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
現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簡稱全電發票)已全國大范圍開展試點,如重慶、南京、上海、杭州、內蒙古、廣東等,無不標識著“全電發票”時代的來臨。
而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建設不僅能夠實現發票從申請、開具、交付、確認、查驗、抵扣、風險控制、決策指揮、服務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還涉及到發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務方式調整,將牽引推動納稅服務、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監督內控等其他業務的變革及相關系統得升級改造。
金稅四期+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要來了,全電發票將全國推行,紙質發票真的要成為歷史了。企業再想通過發票“虛開、虛列、虛抵扣”,可要小心了!
02
發票嚴查開始
這9種情形,不要再有了!
1、發票重復入賬抵稅
有些企業認為,現在都是電子發票,我重復打印入賬抵稅,也沒關系,反正稅務局查的話也查不出來,你這樣想,我只能呵呵。
現金稅四期+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到來,發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已經解決,你的數據是多少,稅務局可能比你還清楚。
2、企業發票大量為個人抬頭
如果不是直接對接消費者的企業,卻長期開具大量的個人抬頭的發票;存在著大量個人抬頭發票報銷入賬;不用多說這些統統都是稽查的重點!
3、發票增量、增額異常
實際經營與開票量嚴重不符;與同行業相比變動異常等等。
4、頻繁作廢發票;大部分發票頂額開具;
發票頻繁作廢;存在大量跨月紅沖發票;發票開具金額滿額度明顯偏高異常等等。
5、費用發票異常
加油費、差旅費、會務費、咨詢費、服務費、培訓費等發票異常,與經營情況嚴重不符。
6、開具的發票內容與實際不符
企業賣的是鋼材,開具卻是家具;賣貨是10個,開票確是20個;應該開給A公司抬頭確是B公司等等,以后這種行為不要再有了。
7、買發票
有些企業一缺成本費用,就想到了買發票,殊不知,你省的那點稅,還不夠罰款的。且買發票屬于虛開發票,搞不好還會背上刑事責任。即使你走了賬,簽訂了合同,貨物流卻沒辦法一致,一查一個準。
8、對開發票、環開發票
(1)對開發票
(2)環開發票
對開、環開發票,說白了,就是基于沒有真實業務的情況下,我給你開,你給我開或者再加個第三方。雖然它們都是閉環抵扣,最終未少繳稅,但遞延了納稅,行政法上還是會按虛開發票處理。
9、到處找發票抵稅
有些企業為了少繳稅,還真是把“避稅”用到極致。
03
發票嚴查下
送你5點忠告
在稅務嚴查發票下,送企業5點忠告:
一、切勿碰觸“虛開”的紅線!
把“虛開”放在首位,是為了提醒廣大財務人員及企業主:
大數據時代,稅務局發現企業“虛開、虛列、虛抵扣”行為越來越容易了!打開稅務網站,鋪天蓋地的“虛開”的稽查案件就可見一斑!
下面這些行為,都算虛開發票:
二、發票切勿“偷梁換柱”
即所提供發票與真實業務不匹配。
實務中,經常會遇到發票無法取得,或者遺失發票的情形,而財務人員通常會找一張其他類型的發票來替代入賬。
這種做法有以下兩大風險:
1、屬于不合規發票,不得作為入賬的依據,也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發票內容與真實經濟業務不符,有虛開發票的嫌疑。
所以,企業開展業務時應尋找正規的合作伙伴,取得合規的票據,在無法取得合規發票的情況下,也不要偷換發票,可以憑借其他佐證資料入賬,并按稅務要求做納稅調增。
否則,一旦被稽查,得不償失!
三、證明業務真實發生的證據要齊全
“合理性”與真實性密切相關。如文章開頭的案例,稅務機關先是對該業務的“合理性”產生了質疑:
(1)企業自身是否有足夠的規模和合理的商業理由支撐該業務;
(2)提供服務的對方企業是否有足夠的規模和資質支撐該業務。
因此,企業在發生大額支出時,除取得合規發票外,還應保留與業務真實性、合理性相關的其他佐證,如簽訂詳細的合同或協議,不能只簽“一頁合同”;還有招投標資料、審批單、驗收單、運輸合同等等。
四、關聯交易價格要公允
關聯交易歷來是稅務稽查的重點,特別是關聯交易的價格,要按照獨立企業之間交易的公允價格來確定,具體涉稅處理如下:
五、注意大額資金交易的監管風險
根據稅收征管法規定,稅務機關有權查詢企業和個人的銀行賬戶信息,而且隨著金融機構與稅務、反洗錢機構合作力度的加大,稅務機關掌握企業和個人賬戶資金變動會變得越來越容易!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發生咨詢費、差旅費、招待費、會議費等各種費用。實務中,很多財務人員以為取得發票就萬事大吉了,其實不然,一張發票并不足以證明業務的真實性。
下面我們總結了8種費用不能只附發票,還需要其他的證明作為輔助材料。建議收藏轉發~
一、購買原材料、機器設備、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禮品等產生的費用
是否有入庫單、入庫單簽章、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是否有采購合同;
發票日期和發票金額是否與采購合同對應;
是否有質量驗收合格證明;
是否舍近求遠采購;
成本費用率是否明顯超過行業合理水平。
二、租金費用
是否有行政辦公部門審核確認手續;
是否有房屋租賃;
合同發票日期金額是否與租賃合同吻合。
三、業務招待費
是否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甚至公司總經理審核簽批;
大額發票是否有消費清單。
四、差旅費
差旅費報銷單內容是否填寫齊全;
所附的車票是否為去出差地的車票;
餐飲、住宿、交通費發票是否為出差地的發票;
人員和人員名單是否與派出的人數相吻合。
五、會議費
是否有會議通知、會議議題、參會人員名單、簽到表等資料;
是否有與會議無關費用(如旅游費)列支。
六、運費
是否有運費報銷單;
起運地和運達地是否與運費報銷單相吻合;
是否由起運地和運達地以外的車輛運輸;
運輸價格是否波動較大。
七、油費
本公司賬面上是否有車輛;
報銷的加油費是否為本公司車輛;
加油費總額是否超過了車輛理論行車的最大油耗量。
八、水電費
發票上的字碼是否與水表、電表的字碼相符;
是否與本公司的產能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