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住房住戶:
按照2024年住房領域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為加強鳳翔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規范住房保障資格動態審核,健全退出管理機制,推進鳳翔區保障性住房資源的公平善用,現根據《關于印發《寶雞市鳳翔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復審方案》的通知》(寶鳳住保組發【2024】2號)文件安排,就鳳翔區住房保障資格復審工作公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資格復審對象
正在居住區直管的公共租賃住房、無違規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行為,持有的《租賃合同》在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有繼續承租鳳翔區公共租賃住房意愿的人員(家庭)。
二、住房保障資格復審準入標準
每個申請家庭應當確定一名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為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每個家庭只限申請1套公共租賃住房(家庭是指由父母、未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或其他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扶養關系且共同居住的人員組成)。
主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申請住房保障資格復審:
一是名下擁有車輛價值超過11.79萬元的(以購車發票為準);
二是名下擁有工商登記信息,注冊資金超過11.79萬元的。
三、住房保障資格復審申請及審核程序
依照《鳳翔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為加快保障資格受理核實及審查、審核進度,簡化辦事程序,切實服務群眾,本次住房保障資格復審受理核實及審查、審核程序為:
(一)戶籍在鳳翔區的申請人員(家庭)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填寫《住房保障資格復審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戶籍不在鳳翔區的申請人員(家庭)可向就業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填寫《住房保障資格復審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未設立社區的向所在地鎮人民政府填寫《住房保障資格復審申請表》并提交相關資料。
(二)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及時受理申請,采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情況、住房情況等進行核實,家庭人均月收入由社區根據申請人家庭月收入及家庭人口計算,同時將申請人名單公示5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報送鎮人民政府審查。
(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社區核實過程、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合理性進行審查,將審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報送區住房保障管理服務中心。
(四)區住房保障管理服務中心采取部門聯審、信息比對等方式,通過民政、市場監管、行政審批、稅務、自然資源、公安、人社等相關單位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家庭資產、車輛、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認定符合條件的,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5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具有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
(五)具有住房保障資格的人員(家庭),在公示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與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簽訂《鳳翔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按照合同內容履行相關條款。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合同的,視作自動放棄住房保障資格。
四、時間安排
本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復審時間從2024年9月1日開始,到2025年5月31日結束。在此期間,公共租賃住房初次申請受理仍按季度常態化進行。
(一)公告宣傳階段:
2024年9月1日開始,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采取在區政府網站上進行公告及在公租房小區進行張貼、宣傳等方式,對公租房管理及資格復審相關政策等進行宣傳。
(二)資料受理階段:
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資格復審資料受理時間安排為:
鳳泉北區:2024年10月7日至2024年11月15日;
鳳泉南區、萬和家園: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上善家園: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三)資格審核階段:
在接到各鎮審查通過報送的資料后,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分期、分批次向各聯審部門推送相關信息,做好聯審聯查和相關信息的比對,對通過審核的人員將按規定公示,分批次簽訂租賃合同,有序快速推進本次資格審核工作。
業務咨詢電話:7239220/7239559
寶雞市鳳翔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2024年9月14日
主辦:寶雞市鳳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陜ICP備15013079號-1 網站標識碼:6103220011
陜公網安備61032202000120號 本網站建議使用IE8.0版本以上瀏覽器訪問
寶雞市鳳翔區統計違紀違法舉報電話0917-7212377